黑龙江航运公安局关于开展节约公用经费活动的通知 — 黑龙江省航运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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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航运公安局关于开展节约公用经费活动的通知

局属各单位:

根据国务院会议部署,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%,用于抗震救灾。并倡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,开展全民节约活动。为响应国家号召,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建设,我局决定在全局开展节约公用经费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节约公用经费范围

公用经费主要指办公费、水电费、电话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以及交通费等日常公用支出项目。此次节约公用活动即指对上述项目支出进行压缩。

二、节约公用经费的具体措施

(一)严格控制办公、会议经费支出

节约使用办公用品。(1)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采购和经费审核制度,坚持不奢华不重复购置原则,争取各项费用合理下降。(2)积极推广网上传输信息,认真执行无纸化办公。严格控制打印、复印数量,打印和复印用纸及打印的一次性讨论稿等能双面使用的要回收使用。(3)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办公设备,延长使用寿命,节省油墨等耗材。使用过的信封、便笺、复写纸、曲别针、大头针等用品,仍有使用价值的,提倡继续利用。严格控制纸质文件、简报等的印刷数量,提倡采用再生纸。

进一步精简会议、文件和活动。充分利用微机、互联网、电视、电话等方便快捷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传递领导机关的决策和部署,了解掌握基层的工作情况。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,会议期间不搞铺张浪费的会餐和活动安排。控制公务活动规模,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、检查工作,要轻车简从,减少迎送陪同,避免重形式、比规格、讲排场。取消和避免各种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活动。各项表彰奖励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,不实行物质奖励。

 (二)节约用电、用水,促进节能降耗 

   1、采用节能型、环保型电器和设备。白天办公室尽量利用自然光照。推广使用节能灯具,养成随手关灯习惯,做到人走灯灭,杜绝长明灯现象。

   2、延长用电资产的使用寿命。尽量减少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,打电话要长话短说。尽量减少空调、电暖器等高耗能水电设备的使用。

   3、坚持安全用电、规范用电,不乱接乱拉电源。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。下班前要注意关闭办公设备、饮水机、开水器等用电电源。采购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,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。

   4、公用洗浴、卫生间等水龙头发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要及时处理。绿地和花草养护用水,鼓励节水浇灌。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、车辆和在工作岗位洗个人衣物,养鱼等。

 (三)节约公务用车燃油和车修

   1、按照工作确定的车修车油指标,原则上不予追加。特殊情况需严格履行追加指标审批程序。

   2、按照要求,年内公安局不再增加车编和购置更新车辆,继续清理无路权车辆,禁止报废车、高油耗和有功能性故障车辆上路行驶。

   3、尽可能集中同线路外出办公人员一同外出,减少出车次数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不分散使用多辆小车,杜绝公车私用。

   4、根据车型和排气量制定燃油定额。科学、正确驾驶,减少机动车部件非正常损耗;行车时尽量开窗利用自然风、少开空调,降低油耗。

 (四)压缩差旅费开支

   1、重点压缩一般性差旅费支出,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,控制出差人次,尽量减少出国考察。

   2、认真执行《黑龙江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、住宿地点和标准,对于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一律不予报销。

   3、严格控制出差路线,禁止借各种参观、学习、考察名义游山玩水,搞变相旅游。

   三、分工负责,抓好落实,严格监督检查。

 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种耗能设施、设备的巡视检查,定期进行能耗监测评估,对高耗能的设施及时提出有效控制措施。加强对办公楼的管理,搞好水电设备的日常维护,明确专人监管,合理控制公用部位的用水用电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,严禁各种物资失管失控,定期整理办公室和仓库物品,提高物资利用率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,减少积压占用资金。纪检监察、审计、办公室、财务等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,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奢侈浪费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。

   特此通知。

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来源: 黑龙江省航运公安局
发布时间:2008-07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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